English

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哪些服务

1998-08-31 来源: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

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哪些服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的要求,再就业服务中心将为下岗职工提供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介绍岗位需求信息等一系列服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下岗职工所在街道基层组织要互相配合,帮助下岗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再就业难度较大且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要列出名单,重点帮助。

——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学校应酌情减免学杂费。

——再就业服务中心要认真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应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的标准确定,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具体递减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救济标准。

——再就业服务中心要认真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或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缴纳,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

——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要为下岗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职业需求信息等服务,培训机构要主动上门,针对市场需求和下岗职工特点,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

通知强调,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建在企业。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贸委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应负责督促和指导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确保所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到基本生活费。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